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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和《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的补充通知》(泉港政办〔2017〕127号)文件精神,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区结合实际,于2018年2月7日出台了《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18〕18号)。意见详细内容请访问以下网址:
http://www.qg.gov.cn/63B11ADF52B5CCB2B4B3F15D75D076DA/2018-02-28/E491AA421B17CE40DCBDB2222CE49C1C.htm
为更好地落实该意见,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特向公众征集好的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为2018-02-28到2018-03-28)
征集已结束。
网上征集到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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